某市委党校职称申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申报办法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培训和科研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序列事业人员。
第三条 职称申报推荐要突出政治标准,强化能力素质和业绩评价导向。聚焦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重点考察教学科研业绩和研究成果质量,引导教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员与学员相结合,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发挥好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
第四条 党校教师职称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党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辅序列设置图书档案序列、会计序列、计算机序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各职称具体申报基本条件根据《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 市委党校成立职称申报领导小组,负责职称申报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对每一个参加申报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终止该人员职称申报,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予推荐申报职称。
第八条 申报职称人员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党群工作科,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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