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长在全区统计造假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召开全区统计造假警示教育会,目的就是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区统计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下面,我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的紧迫感
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参谋部”,是反映国情国力的“指示器”。统计造假不仅会误导决策,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三个层面,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
(一)从政治高度看,统计造假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践踏
统计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统计法》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然而,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党纪国法,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是对党中央权威的漠视,是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比如,某县为了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指使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的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这起案例充分说明,统计造假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误,而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二)从经济发展看,统计造假会严重误导宏观决策
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如果统计数据失真,就会导致政策制定出现偏差,影响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工业统计为例,某镇为了凸显工业发展成效,虚报工业产值,使得上级部门误以为该镇工业经济形势良好,从而在资源配置、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但实际上,该镇的工业企业面临着诸多困难,虚报的数据掩盖了真实的经济状况,最终导致一些扶持政策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当地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再比如,在房地产统计中,个别企业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或提高市场估值,虚增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误导了市场预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给宏观调控带来了困难。
(三)从社会稳定看,统计造假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信任
统计数据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公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窗口。如果统计数据造假,就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统计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比如,某区在公布居民收入数据时,为了体现经济发展成果,人为地提高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质疑。群众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此外,统计造假还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通过造假获取不当利益,而遵守统计法的企业则处于不利地位,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深入剖析统计造假的深层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
统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既有主观上的思想认识问题,也有客观上的体制机制问题。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剖析统计造假的深层原因,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一)思想认识偏差是统计造假的内在动因
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把统计数据作为追求政绩的“工具”,为了在考核中名列前茅,不惜铤而走险,指使或授意统计人员造假。一些统计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识不足,认为统计工作只是简单的数据汇总和上报,没有意识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比如,某单位负责人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任务,多次暗示统计人员调整数据,统计人员迫于压力,最终实施了造假行为。这起案例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对统计工作的敬畏之心。
(二)考核机制不完善是统计造假的重要诱因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过于注重经济增长速度等量化指标,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考核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追求考核成绩而造假。同时,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紧密挂钩,进一步加剧了统计造假的冲动。比如,在某地区的年度考核中,GDP增长率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一些乡镇为了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虚报 GDP 数据,形成了 "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的不良风气。此外,对统计造假的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也使得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是统计造假的外部条件
统计监督检查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同时,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无法形成监管合力。比如,在对某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中,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未能及时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直到上级统计部门开展专项督察时才被揭露。此外,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公众和媒体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度不高,对统计数据的质疑和监督渠道不够畅通,也为统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扎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防范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统计工作,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肩负起“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神圣使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统计纪律,坚决杜绝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育诚信统计文化。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坚守统计职业道德底线,做到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统计工作的良好局面。
3.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定期组织开展统计造假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让广大统计人员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的严重后果,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将统计造假案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必修课,让大家时刻保持对统计造假的警惕性。同时,要及时通报统计造假案件的查处情况,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让想造假的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
(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防范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1.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审核、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控措施,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制度,对统计数据的来源和加工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便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问责。
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改进考核评价方式,降低 GDP 等量化指标的考核权重,增加质量效益、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将统计数据质量纳入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考核体系,对数据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数据质量差的进行问责和惩戒。要建立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度,对存在统计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防范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
1.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要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统计造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2.发挥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要建立统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加强统计督察工作。要认真落实统计督察制度,主动接受上级统计督察组的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要建立健全本地统计督察工作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的统计工作进行督察,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要加强对统计督察结果的运用,将督察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取得实效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关键在落实责任。我们要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干预统计数据的正常生产过程。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统计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统计调查单位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强化监督责任
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统计造假行为。要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统计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不称职的统计人员要及时调整岗位。
同志们,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容不得丝毫懈怠。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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