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瑄与他的“居官七要”

  薛瑄与他的“居官七要”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拟重整风纪,在内阁首辅杨士奇等的举荐下,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

  到天顺元年(1457年),薛瑄历任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和大理寺卿等职。

  他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被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

  薛瑄任广东道监察御史期间,并监湖广银场,辖湘西十余县二十多处银矿,有民夫五十余万人。

  这里多年管理混乱,贪污成风,亟待整治。

  薛瑄轮流驻于沅州、辰溪和泸溪等处,往复巡视,明察暗访,承办要案,对贪污受贿者一一上报,革除官职,依法严惩,从而使府县及银场秩序井然,民众夸赞不已。

  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就任大理寺少卿,参与刑狱案件审理。

  薛瑄上任后尽心尽职,昭冤平反,仅四个多月就办完了十多起冤狱案,不惜得罪当时把持朝政的宦官王振。

  王振令谏官弹劾薛瑄,以对当今朝廷不满为由,定为死罪,下于锦衣卫狱中。

  薛瑄入狱后,许多人纷纷前往看望,但只见他泰然自若,仍手捧《周易》在专心致志地诵读。

  通政史李锡知道后赞叹说“真铁汉也!”薛瑄蒙冤,王振的老仆为之痛哭不已,向王振求情,王振大为感动。

  恰刑科三覆奏,兵部尚书王伟等上抗疏申救,才免了薛瑄死罪,将他削官为民,放回故里。

  时过七年,这一冤案才得以平反。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

薛瑄与他的“居官七要”》所在栏目:精选范文 > 模版范例 > 内容摘要:薛瑄与他的“居官七要”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拟重整风纪,在内阁首辅杨士奇等的举荐下,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  到天顺元年(1457年),薛瑄历任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和大理寺卿等职。  他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被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  薛瑄任广东道监察御史期间,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