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逐利执法
坚决遏制逐利执法202x年12月,国务院举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强调,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所谓罚没收入,是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法律设定罚款罚金、没收等制裁手段,其本意在于从经济层面遏制震慑潜在违法者,增强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秩序的能力。
但罚没收入的异常增长可能与逐利执法有关,说明个别地区的执法活动可能存在背离执法宗旨的现象。
这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秩序与营商环境的破坏,威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背后有复杂的成因。
其中之一就是个别地方在面临财政压力时,可能将扩大罚没收入作为弥补财力不足的手段。
这一经济成因与罚没收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有关。
改革开放早期,罚没收入曾被直接用以弥补执法司法机关办案经费,客观上催生了逐利执法的问题。
此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以“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为核心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被确立,逐利执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然而,在实践中,仍有少数地方的罚没收入统一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后,又按比例返还办案机关所在地进行分配,其中有一部分返还给了办案机关。
还有个别执法机关通过制定内部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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