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X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X产业园团工委、X综保区团工委、X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教育团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团(工)委,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团组织工作活力,检验工作成效,现将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全市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不断提升。

  二、述职对象全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1.各乡镇(街道)团委,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和“两企三新”领域团委(团工委),向所在县(市)区团委进行述职。

  (完成时限:20XX年1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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