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三级检验制度
一、检验制度1、第一级检验,主修人的个人自检。
维修技师在完成修理及后续整理工作后进行。自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维修工单的作业内容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自检完毕,维修技师在维修工填写自己名字,向车间经理申请检验。
2、第二级检验,车间经理检验
车间经理对过程检验及维修质量负责。在施工人员自检完成后,车间经理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质检,并核对是否所有维修项目和操作内容均已完。当发现问题时,记为“内返”,将检验的结果应反馈给维修技师,再次维修。车间经理完成质检后,工单上签字确认,车辆交付前台,申请质检员总检。
3、第三级检验,质检人员的终检。
车间经理二级检验合格后,质量总检再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终检,必要时路试,同时对完工车辆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做好最终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盖章签字。
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质量总检检验不合格车辆,记为“厂内外返”,返回车间重新维修。
(2)如客户等待或其他原因,车辆急需出厂,由车间经理或售后经理工单签字,并作出说明,车辆可交付客户。
(3)无上述人员签字的车辆出厂,施工人员、服务顾问、库管员对应车辆所有提成取消。
二、返修处理
内返处理
不合格车辆,车间经理应当做好质检记录,并把不合格车辆返回原承修班组重新维修,告知主修人发现的问题,处罚50元
厂内外返处理
对于终检的不合格车辆,质量总检不好记录,返回车间重新维修,告知发现的问题,对车间经理及主修人各处罚100元。
外返车辆的处理
外返车辆是指经最终检验合格,已交付顾客使用,但在短期内或质保期内,故障重新出现,并经分析判断确为维修质量问题的车辆。外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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