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某区发展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调研与思考

近年来,区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脱贫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抓手和强引擎,集中精力、优先发展,综合施策、强力推动,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在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公益事业、落实巩固长效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为进一步了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x底,全区清查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30.0665万亩,其中农用地27.2万亩(耕地16.26万亩、园地1208亩,林地10.11万亩),资产清查14.1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3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7.84亿元。全区涌现和探索形成了“资源开发型”x村、x村、x村、x村;“资产盘活型”x村、x村、x村、x社区、x社区;“产业发展型”x村、x村、x村、x村;“生产服务型”x村、x村、x村、x村;“生产+乡村旅游型”并举的x村、x村、x村、x村等五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新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呈现出多类型、多渠道、多元化的发展态势。202x年底,全区7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5110.66万元(其中:年收益10万元的一般村32个;10—50万元的较强村30个;50—100万元的富裕村4个;10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8个)。74个村集体均有负债,村级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

(一)集体经济组织趋于完善。通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68个村和6个村转居社区全部实现了“一肩挑”,高中以上学历占比84%;平均年龄较上届下降1.5岁;35岁以下人员占比提高到6%,产生了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了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并及时换发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均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同时,各村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产业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全区每年安排的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要不少于55%,其中区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x-202x年,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投入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2574.43万元,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11个(其中:201x--202x年共投入7611.8万元、164个项目;202x年投入2409万元、26个项目;202x年投入2553.63万元、21个项目),产业项目的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集体经济审计频次加强。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镇街预算执行、乡村振兴审计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中,对涉及的村进行了延伸审计。201x年以来,区开展了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审计村和社区10个。202x年,省审计厅对x区x镇、x镇的7个行政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加强了政策培训和制度完善。202x年,市审计局对我区201x-202x年乡村振兴产业衔接资金项目开展了1次交叉审计和1次专项审计,202x年省审计厅对乡村振兴产业投入资金开展了2次市县交叉审计。省市区对村集体发展资金审计监督频次逐年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村级产权制度改革资源整合不充分。从形式上看,各村虽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但部分村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还未有效执行,将有些资产购置事项直接列为事业支出,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村级集体组织对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资产流失隐患。一些老旧建筑历史久远,无法估算价值,清产核资数据评估和统计难度加大;一些资产报废、损毁、变卖,没有及时核销处理,仍长期挂账;一些资产长期闲置,无人过问,自然损耗浪费大。有些村民对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漠不关心,村集体资产不但没有能够保值增值,反而造成流失,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

(二)村级债务成为集体经济发展一大堵点。全区各村基本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债务问题,而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上级政府拨付资金解决有限,只能靠村级自身发展产生的效益逐步化解,因此,在各村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债务包袱只能连年后甩并叠加,化解村级债务成了“镜中花”,难以看到彻底解决的希望。比如,蟠龙镇车家寺村负债高达560万元,x村负债119万元。形成村级债务的主要因素有3个:一是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中形成的债务;二是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有些村公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路灯电费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大,收支难以平衡,对村上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三是“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资金筹集的主体是村级,上级配套和村级自筹的比例一般为3:7,而村级经济来源有限,因此,在实施“一事一议”项目中,因村级自筹资金比例太高,很多村形成了新的债务。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还不健全,真正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还很少,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还不太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还比较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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