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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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 办发〔201x〕78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XX 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X 人社发〔201x〕67 号)文件精
神,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等部门紧密合作,稳步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演变过程
20xx 年 7 月,为促进城市建设和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发布了《XX 市征地农转非人
员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意见》(X 府发〔20xx〕33 号),有效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
题。20xx 年 4 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X
办发〔20xx〕34 号),在全省范围内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同年 12 月,又印发了
《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X 办函〔20xx〕302 号),对相
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xx 年 8 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X
府办函〔20xx〕343 号,以下简称“老政策”),实现了与全省统一办法的并轨。201x 年 12
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x〕132 号,以下简称“132 号文件”),对一次性缴费参保等政策作出了
禁止性规定。鉴于此,XX 省自 20xx 年以来出台的有关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参保等政策因不符
合 132 号文件的要求,必须停止执行。然而,考虑到 XX 地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趸缴政策已执行
多年,人社部同意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允许 XX 地区的老政策执行至 201x 年底。
201x 年 8 月,为了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宣
传、培训和指导,确保了新旧政策的顺利衔接。同时,针对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市政
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支持和生活补助等,以减轻政策调整带来的影
响。
二、当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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