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县城建成区饲养宠物管理实施方案

2024-12-11 38.77KB 4 页
侵权投诉
某县县城建成区饲养宠物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县城建成区宠物的饲养、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县城卫生环
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人畜共患病的发生,构建文明和谐县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以建设生态文明宜居美丽县城为目标,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
员发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创卫工作方针,加快完善
城区宠物管理,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县城
整体形象和品位,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不断提高人民健康
水平,高质量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宠物的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公民监督,
饲养单位和个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预防人畜共患病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宠物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
育,提高公众对宠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
围,确保宠物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县城建城区饲养宠物的单位和市民应当管好所饲养的宠物,并严
格遵守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宠物指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家养
小型动物。对于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
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宠物管理
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饲养及经营宠物管理
(一)在县城建成区饲养宠物不得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
影响正常生活不得饲养大型等影响公共全的宠物。
对于经饲养的上述犬种,饲养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逾期未
理的,将相关部门依法处
(二)在县城建成区内从事宠物饲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须做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责任。
为宠物接种,防止疾病传。对于宠物生的粪便,应当及时
理,保环境清洁此外,宠物经营者还应加强对宠物的日常管理,
确保宠物健康,避免因宠物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三)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人的
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或者拴;携带犬
只出户的,应当佩戴犬牌采取系犬绳施,并由具有完全民行为
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群,不得
犬只自行出户;犬只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禁止
携带犬只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餐饮服所、公共文化体育
所等公共所,以及乘坐公共通工具;犬吠影响休息时,养
某县县城建成区饲养宠物管理实施方案.docx

共4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内容均由用户自行发布或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分类:总结计划 属性:4 页 大小:38.77KB 格式:DOCX 时间:2024-12-11
/ 4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