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有优惠权利不打折工商局关爱民生演讲稿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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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购物有优惠,权利不打折——工商局关爱民生演讲稿
各位消费者朋友: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经常碰到“限时特惠”、“买一送一”、“折扣返券”等各式各样的促
销活动,您是否为此心动过、购买过?您享受物美价廉的喜悦时,是否也为优惠商品、打折商
品、赠品的质量感到过烦恼?我们曾接到过这样一起消费投诉:一位消费者在商场看到“限时
特惠折上折,购买空调赠送手机”的广告,被赠品吸引,毫不犹豫地以八折的价格购买了一台
空调,并如愿获得了一部新手机。当时的心情,自然是无比愉快。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
让人高兴不起来,不到一周的时间,空调和手机都出现了质量问题。这位消费者联系商场要求
更换新品,工作人员查看了小票后,坚决地说:“您看小票上写着‘折扣商品概不退
换’、‘赠品不享受三包’。”他感到困惑,新空调虽然打了折,但质量难道也应该打折吗?
手机虽然是赠品,但其价值是包含在所购买的商品中的,为什么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呢?面对
无法正常使用的空调和手机,消费者自然无法高兴起来。无奈之下,他来到 XX 工商分局 12315
申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协调处理,商场最终同意为他更换了新机,问题
得到了圆满解决,但他的心情依然有些不畅。
生活中,我们每一位朋友都有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商家往往在销售小票上特意注明“限
时特惠,概不退换”、“赠品概不退换”、“折扣商品,概不退换”等字样。一旦所购商品或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持购物小票要求商家退换时,商家会以小票上的注明为由拒绝退换
或维修,许多消费者只能无奈地吃“哑巴亏”。那么,折扣商品、赠品等是否应该享受“三
包”服务呢?商家在销售小票上的注明是否有法律效力呢?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这里,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您购买折扣商品、赠品享受“三包”的权利并不会因此打
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
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
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质量保证的责任,无论商品是否打折或作为赠品提供,其质量标准不
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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